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二審開庭 受害者父親:主犯洪嶠稱有立功表現 案件未當庭宣判

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8月26日二審開庭審理,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在庭審後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案件主犯之一洪嶠遠端出庭受審,其表示自己無罪,並稱他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駁回了其要求精神鑑定的要求。法院未當庭宣判。

李勝稱,庭審中洪嶠表示,其有立功表現,案件涉及一人在菲律賓持槍搶劫的案件。

李勝此前介紹,為避免睹物思人,導致傷心,女兒入土為安時,家人將她的照片、首飾等都安放在墓中。他表示二審如果維持一審判決的話,將會到女兒墓前親自告知這個訊息。

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7月7日通報稱,當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某月(女,歿年21歲)繫戀人關係,後二人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並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在江蘇省南京市選定雲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後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並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彙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並掩埋。

李勝此前告訴北青報記者,一審判決後,3名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均已提出上訴,其中洪嶠上訴稱自己無罪,並遞交了相應的材料。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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