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座乘客到臥鋪車廂充電起衝突 專家:不同鐵路運輸產品享有不同服務

央廣網北京9月7日訊息(記者郭佳麗)近日,在南寧至上海的一輛列車上,買了硬座票的女孩到臥鋪車廂充電,被臥鋪車廂內的一位中年女子拔掉了充電器,雙方因此發生爭吵,該中年女子對女孩說“你沒權利在這充電!”

對此,鐵路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充電裝置屬於配套設施,票價不同則配套設施不同。專家稱,對於鐵路運輸產品和服務來說,不同鐵路運輸產品享有不同服務。如果鐵路管理部門對服務空間進行嚴格區隔和管理,而且在充電裝置上滿足旅客的充電需求,可以避免類似衝突發生。此外,出門在外也應互諒互讓,不要因為小事而激化矛盾。

相關規定:持低票價席別車票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車廂停留

網上影片顯示,在南寧至上海的一輛列車上,一名硬座票女孩到臥鋪車廂充電,被臥鋪車廂的一名中年女子拔掉充電器後,雙方產生爭吵。臥鋪車廂的中年女子認為,硬座車廂的乘客沒有權利到臥鋪車廂充電,並表示該硬座車票的女孩已經充了70%的電,而自己手機只剩1%的電。前來調解的列車員稱“所有人都可以充”。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鑫月表示,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三十二條規定,除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手機沒電”原則上不算“特殊情況”。因此,女孩持硬座車票到臥鋪車廂充電並長期停留的行為,違反了鐵路相關規定。

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綜合交通發展研究院教授李紅昌分析稱,對於不同的鐵路運輸產品,比如不同坐席,對應的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則不同。鐵路管理部門需在物理空間和管理規定上進一步精細化管理,對服務空間進行嚴格區隔,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鐵路旅客列車設施管理規則。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柱庭表示,普通硬臥的充電裝置應當由臥鋪乘客優先使用,其他乘客使用應當得到列車乘務人員、優先使用人的同意,但出門在外,大家應互諒互讓,不要因為小事而激化矛盾。

王鑫月認為,從乘客向承運機構購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與承運機構的客運合同就已經生效,購買車票時選定的車次座位就是合同條款,乘車履行了合同,如果強佔了其他乘客的座位或其他乘客座位附屬資源,這屬於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嚴重的可認定是一種治安違法行為。

王鑫月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專家:火車可提供租用充電寶服務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手機已是每個人出門在外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些長途列車上,乘客不可避免地有充電需求。

鐵路部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部分列車因設計較早,很多硬座車廂沒有充電插孔,而臥鋪車廂的充電插孔也不是每個鋪位都有。如果在車廂內安裝插座,那麼車體裡的線路都要改造,成本較高。另外,每個插頭還要安裝穩壓裝置,這還有一定消防隱患。

張柱庭表示,公共交通工具及場站過去沒有安裝插座等充電裝置的標準,現在也在逐步完善中,一些列車已開始具備“一人一插孔”的能力。但老式列車的改裝也需要一個過程,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乘客可以根據自己的出行需求攜帶充電寶。

李紅昌認為,從國內外實踐來看,隨著鐵路裝置的完善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火車提供充電插座、WIFI等日益普遍。因此,消防、鐵路管理部門可以進行調研和綜合考慮,火車可以提供租用充電寶服務,滿足旅客的臨時需求,避免手機關機,影響旅客出行和通訊。 【編輯:周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