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製造“容貌焦慮” 重慶釋出醫療美容行業“指引”

本文轉自:人民網-重慶頻道

人民網重慶12月30日電 (陳琦)12月29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聯合重慶市衛生健康委、重慶市藥監局,透過線上培訓的形式,對全市179家醫療美容機構,156家生活美容機構,廣告企業等,開展醫療美容行業規範指導。宣講三部門新出臺的醫療美容機構依法執業指引、醫療美容廣告發布合規指引,引導醫療美容行業落實主體責任,積極自查整改,依法規範經營活動。

醫療美容機構依法執業指引

據介紹,醫療美容機構從機構資質、人員資質、診療活動、醫療廣告四個方面進行規範,生活美容機構不得從事醫療美容。

(一)機構資質要求。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機構應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並核准有相應診療科目,經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登記或備案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規定美容牙科、美容面板科、美容中醫科暫不分級,美容外科實行分級管理,即依據手術難度和複雜程度以及可能出現的醫療意外和風險大小,將美容外科專案分為四級,可開展一級、二級專案的機構為設有醫療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級綜合醫院,設有麻醉科及醫療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門診部;可開展一級、二級、三級專案的機構為美容醫院;可開展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專案的機構為三級整形外科醫院,設有醫療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級綜合醫院。

(二)人員資質要求。從事醫療美容的人員除了是醫療衛生人員以外,《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對負責實施醫療美容專案的主診醫師、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提出了特殊要求。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的專業實行備案管理,核定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專業包括美容外科專業、美容牙科專業、美容面板科專業和美容中醫科專業。不具備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未經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核定並辦理執業註冊手續的人員不得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服務。

(三)診療活動要求。醫療美容機構作為醫療機構的一種,診療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結合醫療美容機構的特點,羅列醫療機構、執業人員有關事項清單作為重點自查內容。

(四)醫療廣告要求。醫療美容機構釋出醫療廣告,應當在釋出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釋出醫療廣告。

醫療美容廣告發布合規指引

醫療美容機構、廣告企業,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釋出合法合規廣告。

(一)醫療美容廣告應當維護正確的價值取向。醫療美容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借重大國事和政治活動等名義從事商業營銷宣傳;不得利用國家形、國家工作人員名義;不得製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不得含有淫穢、色情、民族、宗教、性別歧視等內容;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等。

(二)醫療美容廣告禁止宣傳內容。不得宣傳診療效果、診療方法、安全性等;不得利用患者、醫務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在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頂級”和“第一品牌”等用語。

(三)醫療美容廣告嚴禁虛假廣告宣傳。主要包括,廣告宣傳的醫療美容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不存在的;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資訊作證明材料的;虛構接受醫療美容服務的效果的;使用虛構、偽造的機構作證明的;以“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或“來我院治療可享活動價(1折起)”等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方式進行宣傳的;醫療美容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應當取得許可證、其他批准檔案,未取得而謊稱取得的;將未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或醫療教育、科研相關職稱的人宣稱為“醫生”“醫學專家”等醫學專業人士,或者假冒患者名義的。

(四)禁止釋出打“擦邊球”的醫療廣告。禁止利用新聞報道、醫療資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釋出或者變相釋出醫療廣告。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宣傳內容,可以出現醫療機構名稱,但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絡方式等醫療廣告內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時間段或者版面釋出該醫療機構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