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丨離婚了,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怎麼辦?

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撫養期間付出的金錢和心血,能主張返還和賠償嗎?日前,武鳴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小案大道理丨離婚了,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怎麼辦?

離婚後才發現兒子非親生

找前妻討要撫養費遭拒

胡天與陳佳原是自由戀愛,2011年6月,陳佳發現懷孕,雙方遂登記結婚,次年生下兒子小胡。2018年,夫妻時常爭吵導致感情破裂,到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胡由胡天攜帶撫養,陳佳在週末有探視權。然而,隨著小胡的日漸長大,相貌、性格與胡天的差異也越來越大,周圍親戚建議胡天去做親子鑑定。鑑定機構作出鑑定意見認為:根據DNA分析結果,排除胡天與小胡之間存在生物學親生血緣關係。

鑑定結果猶如當頭棒喝,回想多年的金錢與感情的投入讓胡天備受打擊。胡天認為,小胡並非其親生子,而陳佳作為親生母親,有法定撫養義務,應當接回孩子自行撫養,返還其因撫養所支出的生活費等並賠償精神損失,故訴至法院。

陳佳辯稱,同意接回小孩撫養,但胡天要求她支付撫養費無依據。兩人婚後的開支基本都是女方負責,再加上孩子出生後享有集體經濟的土地流轉、鋪面收益金等足以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法院:女方應返還

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自行撫養小胡的依據是其與原告不存在親子關係,有親子鑑定報告為證。被告同意撫養小胡,但不認可鑑定意見。經法院釋明後,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內申請親子鑑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對原告提供的鑑定意見,法院予以採信,應確認原告與小胡不存在親子關係。

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以為小胡為其親生子,並履行了法律上不應當由其履行的撫養義務。

被告作為小胡的親生母親,應承擔法定撫養義務,即便小孩自身享有分配收益,也不能免除其撫養義務。

原告的財產減損與被告獲利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就其撫養而支出費用向被告主張不當得利返還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援。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被告隱瞞與原告戀愛期間與他人交往的事實,造成原告誤以為被告生育的孩子系自己的親生子而進行撫養的後果,原告在對小胡長達十年的撫養期間傾注關愛,得知小胡並非親生子後人格權受到嚴重侵害。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最終法院判決:小胡由被告自行撫養,被告需向原告返還撫養費1176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小案大道理丨離婚了,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怎麼辦?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本案中,胡天並非小胡生父,也非養父、繼父,對小胡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

胡天基於對小胡是親生子的錯誤認識而撫養,造成自己的財產減少,而陳佳作為小胡的親生母親對小胡負有撫養義務,其因胡天的撫養行為免於支出其應負擔的撫養費用而獲益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關於胡天是否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關愛

。本案中,陳佳故意隱瞞事實致使胡天誤將小胡作為親生子撫養,胡天在撫養小胡過程中投入了精力、金錢和心血,而陳佳的隱瞞行為給胡天及其家人都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在這種情形下,法院可結合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後果嚴重程度,酌情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文字:岑素嫻 李豔

排版:岑素嫻 校對:劉雪蕉

初審:鍾小琴 複審:陳景

終審:梁俊星

小案大道理丨離婚了,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怎麼辦?

【來源:武鳴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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