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為計程車春節“漲價”名不正言不順

今年春節起,寧波市中心城區巡遊計程車每單將收取10元節日附加費。記者1月15日從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獲悉,這幾天,每天約500輛車輛更新計價器,屆時乘客上車後直接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支付車費。(1月16日《寧波日報》)

春節期間,計程車加收“節日附加費”,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漲價”應依規依法,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屬於民間組織,沒有“定價”的行政權力,其給出租車春節“漲價”,顯然名不正言不順。

在萬家團圓的春節期間,計程車司機正常運營,為民眾出行提供了便利。計程車適當加收“節日附加費”,相應提高司機的營運收入,等於給司機發春節加班工資,不僅合情合理,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也不能算是亂收費行為。因此,寧波市計程車在春節期間加收“節日附加費”,合情合理。但是,計程車價格屬於政府部門定價的範圍,不能擅自和隨意調整價格。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是民間組織,擅自給出租車“漲價”,顯然超越了自身的許可權,屬於“亂漲價”的行為。

不可否認,春節期間各地堵車現象十分嚴重,相同路程一般要比平時耗時長,如果計程車仍然正常打表收費,出車時間長,而營運收入甚至比平時還少,一部分司機感到不划算,就有可能“歇業”不出車,春節“打車難”問題將會更加突出。計程車加收“節日附加費”,相應提高司機的勞動報酬,將能激勵和提高出租車司機的出車率和延長營運時間,將有助於緩解春節期間“打車難”問題。

但是,計程車加收“節日附加費”,不是行業協會說了算,必須依規依法走相關的程式。按照規定,計程車的運價,是重要的民生服務類服務價格,重要的民生服務類服務價格如果需要漲價,就需要經過物價部門舉行聽證會後確定。針對計程車加收“節日附加費”,行業協會正確的做法,應當向當地物價部門提出計程車在春節期間調整價格的申請,然後由物價部門舉行聽證會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對合理的“節日附加費”額度和加收的期限,才能讓“節日附加費”名正言順。

現實生活中,不排除少數出租車司機不守規矩,或乘機亂漲價,或在超出規定期限依然加收費用,損害廣大乘客的利益。因此,如果政府部門出臺加收“節日附加費”規定後,還必須加大監管力度,一方面,嚴禁執行時間提前或推後,堅決制止亂漲價、亂收費;另一方面,對於違反規定的,將由相關監管部門依據價格法等相關法規予以嚴肅查處。總之,絕不能讓加收“節日附加費”,成為亂漲價、亂收費的藉口。(丁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