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理髮店學徒患上“社交恐懼症”,持刀搶劫只為進監獄遠離人群
從作案動機、作案手段、危害後果等方面綜合評估後,松江檢察院認定,王某的主觀惡性不大、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且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及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也因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符合不捕不訴條件[…]
閱讀全文從作案動機、作案手段、危害後果等方面綜合評估後,松江檢察院認定,王某的主觀惡性不大、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且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及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也因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符合不捕不訴條件[…]
閱讀全文然而在上述這起“女子投訴警察被拷走”事件中,當事人王女士的這一基本權利卻受到了粗暴的踐踏與嚴重的暴力侵害,那家派出所及其警員的所做所為,直接違反了憲法關於公民行使監督權,“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的明令禁止[…]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