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了,明令禁止!10月1日起實施!

經常在一些線上旅遊平臺上

遇到服務不規範的供應商

發現自己預訂酒店機票價格

比“新手”貴

給商家的差評無法顯示

……

發文了,明令禁止!10月1日起實施!

自10月1日起,這些線上旅遊存在的問題都將得到規範。國家文旅部最新發布的《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對上述現象均作出了具體規定,

利用大資料“殺熟”等行為被明令禁止

同一家酒店的同樣房型,一個旅遊網站常客看到的價格比新使用者看到的價格貴了百元以上;同一個人查詢某個航線的機票,幾分鐘前的機票價格是1500元,過幾分鐘再查,這個價格就可能變成了1700元……

對此,10月起施行的《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線上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資料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定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成為首個對大資料“殺熟”行為作出規範的條款。這也意味著,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的線上旅遊平臺大資料“殺熟”行為,被劃上了一道“紅線”。未來消費者再遇到類似問題,將有法可依。

此次公佈的《規定》,也對線上旅遊平臺經營的多個方面作出了規範。如第十二條要求線上旅遊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遊服務資訊,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等。

北京聯合大學線上旅遊研究中心主任楊彥鋒認為,《規定》的提出,一方面是為了規範日益快速發展的線上旅遊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引導陸續進入線上旅遊市場的國內國外市場主體。

在旅遊者點評方面,《規定》要求線上旅遊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

不得擅自遮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

,對旅遊者做出的評價應當儲存並向社會公開。線上旅遊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評價資訊的,應當在後臺記錄和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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