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售樓處“偷拍”17萬餘張人臉,被罰8萬!背後藏著啥貓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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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臉支付、刷臉考勤、刷臉解鎖……如今,“刷臉”已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僅方便而且時尚,但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你是否意識到,可能有商家把你的人臉資訊“偷”走了。日前,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市區一售樓處違法採集人臉資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法開出了8萬元罰單,並責令其立即改正。

售樓處攝像頭“不對勁兒”執法人員一查

竟然發現17萬餘張被“偷拍”的人臉頭像

衡水一售樓處“偷拍”17萬餘張人臉,被罰8萬!背後藏著啥貓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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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市區某房地產營銷公司在其負責銷售的售樓部現場的多臺攝像頭中,有4臺攝像頭的外觀與平常的安防攝像頭明顯不同,這引起了執法人員的高度警覺。

執法人員隨即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要求登入系統後臺進行檢視。果然,在營銷部辦公室電腦的系統後臺中,執法人員找到了被“攝像頭”(人臉抓拍機)記錄下的人臉頭像,其中就包括了執法人員剛才進入售樓部時的頭像,數量達17萬餘張。執法人員立刻固定證據,並對相關人員展開詢問調查。

消費者簽完購房合同被再次人臉識別

據此獎勵分銷商或推薦人佣金

衡水一售樓處“偷拍”17萬餘張人臉,被罰8萬!背後藏著啥貓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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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透過調查瞭解到,為促進銷售,該公司開展了老帶新獎勵、中介分銷轉介營銷活動,並於2020年12月透過安裝攝像頭人臉抓拍系統,識別區分現場訪客的來源。

每當有來訪人員到達售樓處,4臺人臉抓拍機就會抓拍記錄下來訪者的人臉資訊,並儲存在伺服器上。

在消費者簽訂購房買賣合同時,該公司會透過消費者身份證資訊和再次人臉識別,使用人證一體機或微信人證核驗小程式匹配出其首次到訪時間、到訪次數等資訊,用來區分購房者的來源渠道,並據此與分銷商或推薦人結算佣金獎勵。

告示牌提醒進入影片監控區域

但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

個人資訊收集、使用的目的和範圍

衡水一售樓處“偷拍”17萬餘張人臉,被罰8萬!背後藏著啥貓膩兒~

自2020年12月起,該售樓處開始在人臉抓拍攝像頭下方懸掛“為保證您的權益不受侵害,本售樓處已安裝影片採集裝置,我們承諾保護您的人臉等資訊保安”的溫馨提示告示牌。但沒有明確告訴消費者收集、使用人臉資訊的真實目的和範圍。

執法人員也隨機抽取了部分購房者瞭解情況,他們均表示對個人資訊被採集和使用的情況毫不知情。

人臉採集未經消費者同意侵害消費者權益

該公司被責令改正並罰款8萬元

該公司在其售樓處未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真實目的和範圍,採集人臉資訊的過程也未經消費者同意,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近日,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案依法作出處理:責令改正並罰款8萬元。

據介紹,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釋出的《資訊保安技術個人資訊保安規範》(GB/T 35273-2020)中有明確規定:人臉資訊屬於生物識別資訊,也屬於個人敏感資訊,收集個人資訊時,應獲得個人資訊主體的授權同意。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有相關規定:處理個人資訊應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