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資料殺熟,攜程被判退一賠三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

胡女士是攜程平臺上享受8。5折優惠價的鑽石貴賓客戶,一直都透過攜程APP來預訂機票、酒店。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樣,透過攜程APP訂購了舟山希爾頓酒店的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支付價款2889元。然而,離開酒店時,胡女士偶然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胡女士不僅沒有享受到星級客戶應當享受的優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價。胡女士與攜程溝通,攜程以其系平臺方,並非涉案訂單的合同相對方等為由,僅退還了部分差價。

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採集其個人非必要資訊,進行“大資料殺熟”等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三並要求攜程APP為其增加不同意“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時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 以避免被告採集其個人資訊,掌握原告資料。

法院審理後認為,攜程APP作為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其未如實報告。攜程向原告承諾鑽石貴賓享有優惠價,卻無價格監管措施,向原告展現了一個溢價100%的失實價格,未踐行承諾。而且,攜程在處理原告投訴時告知原告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經調查也與事實不符,存在欺騙。故認定被告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支援原告退一賠三。

新下載攜程APP後,使用者必須點選同意攜程“服務協議”“隱私政策”方能使用,如不同意,將直接退出攜程APP,是以拒絕提供服務形成對使用者的強制。而且,攜程APP的“服務協議”“隱私政策”均要求使用者特別授權攜程及其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共享使用者的註冊資訊、交易、支付資料,並允許攜程及其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對使用者資訊進行資料分析,且對分析結果進一步商業利用。

攜程APP的“隱私政策”還要求使用者授權攜程自動收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包括日誌資訊、裝置資訊、軟體資訊、位置資訊,要求使用者許可其使用使用者資訊進行營銷活動、形成個性化推薦,同時要求使用者同意攜程將使用者的訂單資料進行分析,從而形成使用者畫像,以便攜程能夠了解使用者偏好。

這些資訊超越了形成訂單必需的要素資訊,屬於非必要資訊的採集和使用,其中使用者資訊分享給被告可隨意界定的關聯公司、業務合作伙伴進行進一步商業利用更是既無必要性,又無限加重使用者個人資訊使用風險。胡女士因之不同意攜程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合乎情理,應予支援。

據此,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後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使用者非必要資訊採集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同意。

因大資料殺熟,攜程被判退一賠三

商業APP不全面授權就不給使用,這些大資料“殺熟”現象,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以及個人資訊受保護的權利。而消費者在遇到大資料“殺熟”現象時,應積極維權,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應保留好證據,如同一商品不同定價的截圖、與商家交涉的電話錄音等等,以便於後期的理賠和訴訟。消費者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對商家進行行政監管。在個人資訊遭到濫用或者遭受價格歧視時,消費者還可以到法院起訴維權,如果證明商家確實對消費者實施了價格欺詐,消費者可向商家索要三倍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