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型電氣裝置防爆型式通用試驗

一、外殼綜合試驗

“n”型防爆電器裝置的外殼應該分別進行下列試驗。試驗人員應該按照耐熱耐寒試驗——-機械強度試驗——-防護等級試驗(對於塑膠外殼),或者,機械強度試驗——-防護等級試驗[對於金屬外殼(包括玻璃)]的順序進行相應的試驗。這些試驗完成之後,如果有必要,再進行其他的試驗。

1。耐熱耐寒試驗

(1)耐熱試驗

在試驗時,試驗人員應該將被試樣品放置在相對溼度為(90±5)%、溫度比最高工作溫度高出(20±2)K的環境中保持2個星期。

假若防爆電器裝置的最高工作溫度高於85。E,試驗人員應該將被試樣品放置在相對溼度為(90±5)%、溫度為(95±2)℃的環境中保持1個星期;接著,在相對溼度為(90±5)%、溫度比最高工作溫度高出(10±2)K的環境中再保持1個星期。

(2)耐寒試驗

在試驗時,試驗人員應該將經過耐熱試驗的被試樣品放置在溫度比最低工作溫度低5K,最多低10K的環境中保持24h。

經過耐熱耐寒試驗的被試樣品應該承受衝擊試驗和(或)跌落試驗。

“n”型電氣裝置防爆型式通用試驗

2。機械強度試驗

(1)衝擊試驗

“n”型防爆正壓櫃外殼的衝擊試驗應該按照第2章所述的相應要求和方法進行。

(2)跌落試驗

行動式“n”型防爆電器裝置應該承受跌落試驗。試驗應該按照第2章所述的相應要求和方法進行。

在這些試驗之後,被試樣品的外殼不應該發生明顯的損壞;即使發生一些輕微的變形,只要不影響裝置的安全執行,不降低外殼的防護等級,也是允許的。至於裝置表面油漆的脫落,散熱筋的些微破損以及區域性的小傷痕,都可以不予考慮。

3。防護等級試驗

“n”型防爆正壓櫃外殼的防護等級試驗應該按照國家標準GB 4208《外殼防護等級(IP程式碼)》的規定進行。

在試驗時,裝置應該處於不通電不執行的狀態;裝置外殼應該是GB 4208規定的第1種類型外殼,即裝置處於正常工作週期內由於熱迴圈效應造成裝置外殼內的氣壓低於周圍大氣壓力的狀態。

在防護等級試驗之後,被試樣品的外殼內,不應該有滑石粉或其他試驗粉塵積聚到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程度;不應該有水進入的跡象,即使有少量進入,也不應該影響裝置的正常執行,被裝置旋轉部件攪起而影響裝置的正常執行。

在防護等級試驗之後,被試樣品應該承受介電強度試驗。對於電壓高於1000V(交流有效值)或1200V(直流)的裝置,試驗人員應該在試指處於最不利的位置時對被試樣品施加電壓進行介電強度試驗:試驗電壓為(2U+1000)V(誤差為4-10%),歷時10-12s。這裡,u是裝置的額定電源電壓或內部可能出現的最高電壓二者之中的較大值。

在介電強度試驗過程中,不應該發生閃絡,甚至擊穿。

二、引入電纜夾緊試驗

“n”型防爆電器裝置的引入電纜應該進行夾緊試驗(參見第2章),以考核電纜引入環節(裝置)的密封效果。

在試驗時,試驗人員應該將電纜按設計要求在電纜引入裝置中固定完好,然後對電纜施加如下拉力:

①對於圓形電纜,試驗芯棒或電纜直徑(in/n)10倍值的拉力,最小為100N。

②對於非圓形電纜,電纜周長(mm)3倍值的拉力,最小為100N。

當試驗連續進行6h時,試驗芯棒或電纜被拉出的位移量不應該大於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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