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褻殺害11歲女童,因自首被判死緩!檢方:量刑不當建議再審

年僅11歲的小婷出生在遼寧省葫蘆島市,2015年8月,她在家裡的院子裡盪鞦韆,被心懷不軌的同村男子趙某看到,將其猥褻後並殺害。

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被判

死緩且限制減刑,後經遼寧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重審時,法院改判死緩。經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得知判決結果,被害人的母親王某悲憤交加,向

檢方提出申訴,要求再審。直至今年12月7日,據瞭解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定量刑不當,決定向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男子猥褻殺害11歲女童,因自首被判死緩!檢方:量刑不當建議再審

▋案情介紹:

據受害人小婷母親王某回憶,

2015年8月30日中午,她帶著兩個女兒去離家裡僅200米的婆婆家吃飯。吃完飯後已經是下午一點鐘了,大女兒小婷想回家寫暑假作業便向她拿了鑰匙自己回去了,此時距離小婷六年級開學僅有2天。

王某說,在小婷回家後,她便將小女兒託給婆婆照顧,自己就去

家裡的大棚裡幹活了。案發當天下午2點40分左右,在棚裡幹活的她突然接到在外打工丈夫的電話說小婷出事了。她一聽到這個噩耗便直接往家裡趕,然而當她回到家時,只見女兒躺在自家院裡,身上蓋著麻袋只露出頭部,身旁的地上滿是鮮血。根據現場留存的線索,案發第二天,警方就抓到了兇手——同村男子趙某。

據記者瞭解,趙某作案時23歲,身高1。9米,他家與小婷家隔著三個住戶,相隔不到200米。後據趙某供訴,他當時準備去朋友家玩,路經小婷家時看到她一個人在家,四周都沒有人,心中便起了邪念,

將小婷拖到廁所實施猥褻,後擔心小婷告訴他人,就用鎬頭連續擊打其頭部,致使她當場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一審判決:

2016年1月27日,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對被告趙某提起公訴,後案件在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

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其有自首情節,其親屬主動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對此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趙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且限制減刑。被告趙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24555元。

▋二審判決:

一審後,葫蘆島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一審判決認定趙某有自首情節錯誤,量刑畸輕,依法提出抗訴。王某及被告趙某也都提出上訴。2018年1月29日,遼寧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發回重審。

葫蘆島市中院重審後認為,趙某在庭審中對故意殺人的主要事實翻供,不能認定為自首情節。經查,被告人趙某無前科劣跡情況屬實,

雖不宜從輕處罰,但綜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趙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再審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趙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鎬一把、衣服等予以收繳;被告趙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1272。5元。

再審宣判後,王某不服提出上訴,葫蘆島檢察院也提出抗訴,後該案在遼寧省高院進行了二審。法院認為,

公安機關在傳喚趙某時並未掌握其犯罪線索和證據,趙某主動交待犯罪,應視為主動投案;

第一次一審判決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雖然此後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辯解,但能如實供述猥褻兒童及持械擊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實,故可認定為自首。2019年11月20日,遼寧省高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檢方:量刑不當建議再審

二審宣判後,王某表示,經濟賠償的部分趙家並沒有給她,她也沒有要,她和丈夫只希望嚴懲兇手。今年6月,王某向檢察院及法院提出申訴,希望能夠再審女兒的案件。

12月7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來到王霞家中,將檢察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交給王霞。該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經複查,原審被告趙某進入未成年人住所,採用暴力手段,對不滿十二歲的兒童實施性侵害,為防止罪行敗露,殺人滅口,毀滅證據,

趙某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嚴重,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從嚴懲處,雖然認定自首,不足以從輕處罰。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認為,遼寧省高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作出維持原判裁定,

定罪準確,但量刑明顯不當

,本院決定向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王某說,作為母親她沒有別的要求,只希望能嚴懲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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