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後房,屋遭“強拆”也違法的情形

實踐中很多人可能會認為,與拆遷方簽了協議後,房子被拆遷方給強拆了是合法合規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只要他們給自己了拆遷補償或是交付了安置房就行了,也沒必要去與他們糾纏,畢竟是自己主動交出房屋的,雖然有的人這麼認為彰顯了他的寬容大度,且也沒錯,但前提是他們已經將所有的補償款都如數地支付給了被徵收人,保障了被徵收人補償安置的權益。

反之再試想一下,如果你與拆遷方簽訂協議後,拆遷方隨即便將房屋給強拆了,但此時你並沒有獲得相應的補償安置或是者說只獲得了部分的補償,很有可能還會面臨居無定所的局面,那麼你還會認為他們的強拆行為是合法的嗎?相信大家的說法都會比較的一致:不合法。雖然他們口中說著不合法,但可能有的被拆遷人腦海中還會產生一個大大的問號,或是會怯怯地問“都有已經簽訂了協議,現在還可以起訴嗎?他們的強拆行為還會被判違法嗎?”下面我們結合相關的案例來告訴大家

簽了協議後房,屋遭“強拆”也違法的情形

簽了協議也可以起訴維權

首先我們需要先弄明白的是,簽訂補償協議後,可以據此認定被徵收人就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他相關的補償事宜與拆遷方達成了一致。但是,安置補償協議約定的內容,顯然不包括因違法強制拆除可能給被拆遷人造成的不應有的包括房屋內動產在內的其他人身、財產損失。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簽訂了協議,只要有違法事實的存在,那麼被拆遷人仍然是可以起訴要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

於先生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後,房屋被拆遷方強制拆除,隨後於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經過審理法院判決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於先生的房屋違法。相關部門不服向最高院申請了再審。

強制拆除要獲得法院的准許

針對本案,再審法院認為,

無論是徵收集體土地還是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均應在完成補償安置工作的情況下由相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法字的准許強制執行裁定前,相關部門是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徵收房屋的權力。即使在被徵收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的情況下,相關部門若想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要按照法定程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相關部門在沒有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也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更沒有完成補償安置工作的情況下,直接對被徵收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顯然違反了有關規定。

未獲得補償安置前強拆房屋違法

再者,根據《物權法》中的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徵收作為物權變動的特殊形式,因徵收決定的作出而直接導致物權變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徵收補償工作完成前,仍應保障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佔有權益,被徵收人未獲得補償安置前,不能予以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

徵收土地和房屋時應當要遵循“無補償則無徵收”的原則外,還應當要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否則,被徵收人有權拒絕搬遷,相關部門也不能強拆或是強徵。該原則不僅體現在相關的法律的原則性規定中,還細化在相關的規定和司法解釋中。之所以明確“先補償、後搬遷”原則,根本目的在於保障被徵收人在土地或房屋被徵收後,獲得安置補償前的基本生活或生產經營條件。

本案中,

雙方簽訂的《拆遷過渡協議》中雖然約定了過渡費、搬遷費和獎金,但是並沒有關於被徵收土地和房屋的安置補償條款,相關部門此後也沒有對於先生作出明確安置地點、支付或提存補償款的安置補償行為。在此情況下,雙方約定被徵收人將房屋交徵收機關拆除的內容,能否作為徵收機關實施拆除行為的合法性基礎?房屋徵收補償的過渡條款是房屋被拆除之後獲得實際安置之前,雙方當事人關於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和過渡費用的具體安排,不同於作為徵收補償主要內容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地點和麵積等主要條款,過渡條款並不能從根本上保障被徵收人的安置補償權益,僅有過渡條款的過渡協議不能替代整體的安置補償協議,過渡協議中約定的將房屋交由相關部門拆除的內容,必須與明確約定徵收補償主要條款的安置補償協議結合,才可以作為相關部門拆除被徵收房屋的合法依據,僅就過渡問題簽訂的過渡協議,不能作為拆除被徵收房屋的合法依據。

被徵收人簽訂時要注意的事項

不過需要廣大被徵收人注意的是,實踐中存在徵收機關與被徵收人達成安置補償協議後,被徵收人主動將土地或房屋交徵收機關處理,徵收機關據此採取的拆除行為不屬於強制拆除範疇,該拆除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是基於被徵收人認可安置補償後的自願處分行為。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楚上面的補償款項是否都完整,有沒有具體的安置房位置、面積,補償款總數、過渡費等,如果發現補償協議中的補償事項並不完整,只約定的幾項或是壓根什麼都沒有寫,也沒有明確違約責任等,那麼對於這樣的協議建議大家最好不要籤,否則會對被徵收人極為的不利。

同時,在簽訂補償協議後,在補償安置權益沒有得到保障之前,也不要急著就交出房屋或是土地,如果簽訂協議後立即主動自願地將房屋或是土地交給拆遷方,若已經得到了補償安置還好說,若沒有得到補償安置,那麼必定要走很多彎路,比較的吃虧。

另外,凱諾律師還要提醒大家,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事關自己權益,作為被徵收人在此過程中一定要謹小慎微地對待每件事,一旦發現拆遷方有違法行為或是補償安置沒有落實前,房子或土地就被拆遷方強拆、強徵,那麼一定要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救濟權,及時地諮詢專業律師,在必要時可委託律師幫助自己,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