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家企業因哄抬價格被立案調查!廣東公佈10宗警示案例

本文轉自【廣東市場監管】;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監管執法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價格領域違法行為,

立案並查處了49家企業涉嫌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價格競爭環境,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

現公佈第二批立案查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廣州××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特一⑧布洛芬片”(規格:0。1g×100片/瓶)進貨價為3。3元/瓶,以5元/瓶對外銷售。12月12日至14日期間多次調高銷售價,最高以88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於12月16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二

深圳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連花清瘟顆粒(規格:6g*10袋)11月進貨價為32元/盒-36。8元/盒,12月1日進貨價為45元/盒。11月期間以43。5元/盒—46元/盒對外銷售;12月1日—12月5日期間以57元/盒—78。33元/盒對外銷售,12月6日起將銷售價格提高至88元/盒。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龍崗監管局於12月22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三

順德容桂××藥房,進貨的抗原檢測試劑盒不單獨對外銷售,消費者需購買80元/瓶的維生素C才附送抗原檢測試劑1人份。該經營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於12月14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四

梅州市××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連花清瘟顆粒(規格:6g*10袋)11月2日至12月1日進貨價為21元/盒-35元/盒,11月8日以26。5元/盒對外銷售,12月6日起銷售價格提高至79元/盒,12月9日再次將銷售價格提高至89元/盒;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0。35克*48粒/盒)進貨價為15。84元/盒至25。8元/盒,11月9日以25元/盒對外銷售,11月22日起銷售將價格提高至42。5元/盒,11月30日再次將銷售價格提高至45元/盒。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管局於12月12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五

惠東縣吉隆鎮××藥店,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規格:0。35g*24粒/盒)進貨價分別為9。4元/盒,以13。5元/盒-18。5元/盒價格對外銷售。11月23日起4次提高銷售價格,12月6日將銷售價格提高至59元/盒。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12月15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六

紅海灣田乾街道××藥店,銷售的布洛芬緩釋膠囊(規格:0。3g*28粒),進貨價為7。6元/盒,以8元/盒對外銷售。12月12日起以38元/盒對外銷售。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汕尾市市場監管局紅海灣分局於12月14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七

東莞市××醫藥有限公司寮步××分店,銷售的“布洛芬緩釋膠囊(0。3g*17粒)”、“維生素C泡騰片/香橙味”進貨價分別為3。95元/盒、6。93元/支,分別以18元/盒、24元/支對外銷售。12月8日起將銷售價格提高至38元/盒、38元/支。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於12月16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八

陽江市××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連花清瘟顆粒”(規格:6g*10袋),12月4日至12月10日進貨價為34。16元/盒-34。36元/盒,銷售價格從12月4日44元/盒提高至12月6日49元/盒。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規格:24粒/盒),11月20日至12月4日進貨價為11。5/盒,銷售價格從11月20日16元/盒上漲到12月4日28元/盒;12月9日至12月11日進貨價為20元/盒,銷售價格從12月9日31元/盒上漲到12月10日46元/盒。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於12月11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九

懷集縣幸福街道懷高工業區××藥店,捆綁銷售4袋藥品,其中1袋標註的總標價為158元,包含有1盒連花清瘟膠囊、1袋板藍根顆粒、1盒布洛芬片、1盒小柴胡顆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殺菌衛生溼巾、1盒複方金銀花顆粒、1盒四季感冒膠囊;另外3袋標註的總標價為196元,包含有1盒連花清瘟膠囊、1袋板藍根顆粒、1盒複方金銀花顆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殺菌衛生溼巾、1盒布洛芬片、1盒四季感冒膠囊、1盒維生素C咀嚼片、1盒小柴胡顆粒。該經營者涉嫌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懷集縣市場監管局於12月12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

案例十

普寧市××堂藥店,銷售的“抗病毒口服液”(10ml*18支/盒),進貨價為19。8元/盒,以24元/盒對外銷售。12月12日將銷售價格提高至32元-38元/盒,12月14日至15日再次將銷售價格提高至40-45元/盒。該經營者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普寧市市場監管局於12月19日對該經營者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