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使用已故老人照片作商品配圖,律師:嚴重侵犯肖像權、名譽權,子女可維權

1月12日,浙江的張女士發現,一淘寶店鋪售賣的“去老人味除臭劑家用香水”商品,首頁主圖是自己已故父親的照片。目前,該店鋪向張女士致歉。截至發稿,該店鋪仍未刪除相關圖片。

網店使用已故老人照片作商品配圖,律師:嚴重侵犯肖像權、名譽權,子女可維權

張女士稱,父親因癱瘓臥床三年,經受了無數折磨,已於2012年去世,那年自己12歲。此前,曾有媒體報道過父親,拍下了他臥床的照片。發稿後,許多志願者和捐助者前去提供幫助。沒想到這家淘寶店鋪未經允許,竟將媒體刊載的父親照片作為商品配圖。

張女士讓店鋪客服下架此圖片,但對方一直未回覆訊息。於是她將此事發布到社交平臺,尋求幫助,並投訴商品連結。

如果對方仍不願意刪掉圖片,她打算諮詢律師起訴對方,“小時候只能看著他在病床上受折磨,長大了我也只能為他做這一點事了。”

網店使用已故老人照片作商品配圖,律師:嚴重侵犯肖像權、名譽權,子女可維權

帖子發出後,店鋪客服回覆張女士,“馬上改,已經通知了放假中的運營馬上回公司刪除圖片。”

網店使用已故老人照片作商品配圖,律師:嚴重侵犯肖像權、名譽權,子女可維權

客服表示,開始以為張女士是同行搗亂,所以沒有理會。店鋪因為同行的資料顯示點選量高,所以用了這張圖片,對背後的事情不知情,店方並無惡意,希望張女士能諒解,幫忙刪除小紅書的帖子,店鋪不想被網暴。

網店使用已故老人照片作商品配圖,律師:嚴重侵犯肖像權、名譽權,子女可維權

記者注意到,目前店鋪仍未刪除該圖片,涉事商品為店鋪熱銷第一名。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毛成戰律師認為,商家以盈利為目的,未經權利人允許,使用癱瘓者的照片用於宣傳目的,且宣傳產品系除尿騷臭味,嚴重侵犯權利人的肖像權、名譽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肖像是透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因此商家的行為是違法的,嚴重侵犯權利人的肖像權、名譽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爆料,權利人已死亡,此時應當由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九派新聞記者 黃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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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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