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這些行為不能有!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印發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

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哪些行為不能有?

帶你瞭解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這些行為不能有!

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

應當嚴格執行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相關規定

遵守下列紀律

1

嚴禁篡改、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2

嚴禁擅自抽取、撤換、新增、塗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3

嚴禁擅自向外公開、洩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資訊;

4

嚴禁丟棄、銷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5

嚴禁為不符合規定的人員新建、重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6

嚴禁違規轉遞、接收和查(借)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7

嚴禁出具虛假證明和政審材料;

8

嚴禁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拒收或推諉符合規定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9

嚴禁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與其他經營性服務相掛鉤;

10

嚴禁以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這些行為不能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違規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違規收取管理服務費等行為納入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日常監管範圍,完善舉報投訴查處機制,主動公開舉報投訴電話。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群眾和社會監督。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並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