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停錯車位,他“失足”錯開車,普陀警方查獲一起危險駕駛案件

朋友停錯車位,他“失足”錯開車,普陀警方查獲一起危險駕駛案件

男子酒後由朋友幫忙將車停在路邊,等待代駕到來。豈料,位置沒停好,影響了小區車輛進出。聽到後方車輛鳴笛後,男子竟鬼使神差地發動汽車,結果沒動幾米就造成了追尾事故。春節期間,普陀警方就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查獲了這樣一起醉酒後危險駕駛機動車案件。目前,涉案駕駛員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月24日21時,普陀公安分局接到市民陶先生的報警,他停在管弄路路邊停車位內的車被撞了。接班後,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在瞭解事故情況時,發現肇事一方的司機丁某滿身酒氣,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達100mg/100ml。後經醫院抽血檢測,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丁某血液酒精含量為94mg /100mL,已屬於醉酒駕駛。隨後,交警將涉嫌危險駕駛的丁某移交至石泉路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到案後,丁某如實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原來當晚18時許,丁某應邀駕車來到蘭溪路某飯店與朋友聚會,席間喝了不少酒。飯後,由丁某一名未喝酒的朋友駕車,帶著丁某來到其居住的管弄路某小區,為丁某叫了代駕,並將車停在小區門口後回到自己家中。沒想到的是,這位朋友沒把車停好,影響了小區的正常通行。被後車鳴笛後,丁某竟頭腦一熱發動車輛,準備移動停車位置。結果,受酒精影響,丁某一啟動車便撞到了停在路邊停車位上的他人車輛,造成了交通事故。經過民警的教育,丁某對自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後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春節期間,普陀警方將持續開展不定時、不定點的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集中行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清零。警方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將嚴重影響駕駛員的反應和判斷力,只要酒後將機動車駛離原位,即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摒棄僥倖心理,自覺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記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行車。

作者:張曉鳴 宋嚴

編輯:王宛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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