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勝訴,追回欠款及律師費15餘萬元
後在原告的要求下,被告於2021年3月11日出具借條,載明“本人鄧某今借到成某230000金額人民幣(大寫)貳拾叄萬元整,應在2021年6月30日歸還本金,除應還本金外,還應支付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和違約[…]
閱讀全文後在原告的要求下,被告於2021年3月11日出具借條,載明“本人鄧某今借到成某230000金額人民幣(大寫)貳拾叄萬元整,應在2021年6月30日歸還本金,除應還本金外,還應支付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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