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包裝物押金的稅會處理

一文梳理包裝物押金的稅會處理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一)項2、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週轉使用期限長短,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併入銷售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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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專題】老賴收錢後還債,幹部如何抵押國企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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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白地帶”為司法解釋有意所留除了《意見》中提到的正反兩方面退還或上交情況外,實踐中大量的情況是介於二者之間:行為人收受財物時具備受賄故意,但經過一段時間後,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變化,最終在案發前將財物退還給請託人,這種行為究竟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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