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夥有沒有聽過一句流傳於網際網路的“經典老話”。
“沒有大資料殺熟的網際網路是不完整的。”
句子看似只是簡單的調侃和嘲諷。
但背後卻是無數移動網際網路使用者對當今網際網路現狀的不滿。
首先是“大資料殺熟”這事兒吧,小雷敢說,絕大部分小夥伴都遇到過。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同一個App下,老使用者看到的價格比新使用者更貴。
以前有網友用兩個打車賬號測試過。
明明是同一段路程,但兩個賬號的價格完全不一樣。
還有充值某個軟體會員時,兩個賬號的價格也差了幾十塊錢。
這波啊,這波真就是老使用者不如狗了。
想來也是,網際網路公司的運營模式都差不多,前期砸錢給新使用者實實在在的優惠。
等來到存量時期,使用者數量有一定規模,巨頭們就把藏起來的韭菜鐮刀露出來。
用我們自己的資料來進行大資料分析,並精準推送廣告和殺熟。
屬實是我割我自己。。。
那麼問題來了,眼看著網際網路巨頭把本應該用來提升使用者體驗的資料用於殺熟。
如此不講武德的行為,難道沒辦法制止嗎?
也不是嚯,小雷最近看到一個好訊息,正好想和你們分享一下。
殺熟行為終成過去?
關於App“不授權就不讓用”和“大資料殺熟”這兩大問題,深圳那邊已經推出了正式條例來整治。
這個條例全稱為《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正是圍繞市民深惡痛絕的幾大問題而設。
大夥可以自行看看下面的內容,相信你們會拍手稱好的。
《條例》堅持個人資訊保護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並重。
對市民深惡痛絕的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資料“殺熟”、個人資訊收集任性、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並給予重罰。
這還只是《條例》的整體大方向。
小雷特意去看了官方頁面,發現條例的內容非常細化。
為了避免網際網路公司鑽空子,《條例》對各種「同意授權」的行為,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考慮到大家可能沒耐心看完長達幾十頁的《條例》規定,小雷來簡單做個解讀好了。
個人資料處理規則以“告知--同意”為前提。
經常去下載App並註冊賬號的小夥伴,也許會注意到一個問題。
如果你不勾選同意“使用者協議”,就無法註冊或者登陸賬號。
有部分App甚至會搞騷操作,當用戶登入賬號就等於同意了《使用者協議》。
這就導致很多人明知道協議有坑,也被動地踩了上去。
當然啦,大部分使用者即使知道《使用者協議》有問題,他們沒有辦法拒絕。
一是因為這玩意又臭又長,沒多少人願意看完。
二是因為,不同意協議就無法使用,對於剛需使用者來說這是很痛苦的事兒。
而App就利用這一點,在《協議》中夾帶私貨,將收集個人資料和裡面的功能或服務捆綁起來。
使用者要是不同意?那你就別用這個App唄。
針對這種問題,《條例》專門規定了:
資料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料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
但是,該個人資料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說人話就是,App不可以因為使用者不同意你收集資料就耍賴閃退。
舉個正面例子,支付寶有很多本地服務都需要位置定位,否則我們就得手動選擇位置。
但如果我們強行不給呢?
沒關係,支付寶也不會閃退,該有的核心功能還是會提供給咱們。
要小雷說啊,這一條完全是精準打擊流氓網際網路公司和流氓App了。
我們一直以來最痛恨的,就是App“不給許可權不讓用”的大問題。
因為資料往往就是從我們同意App索取許可權開始被收集。
說是萬惡之源也不過分。
當開發商收集完資料後,才會把資料賣給廣告公司,繼而引來“大資料殺熟”。
使用者有權拒絕被畫像和被推薦
這個就更好理解了,小雷也不止一次在文章中提到“使用者畫像”這個詞兒。
比如小雷想著給熬夜成癮的自己打點預防針。在網上買過一瓶防禿洗髮水。
接著細思極恐的事情就來了。
在此之後,小雷不管開啟哪個電商App,相關推薦都出現了植髮、防禿等相關廣告,有類似經歷的網友更是不在少數。
這得“歸功”於收集資料的公司早已為我們建立了完整的使用者畫像。
我們的性別、年齡、對什麼商品感興趣、是否結婚,都能被大資料分析出來。
有了完整的使用者畫像,對我們精準推送廣告就簡單得多了。
說得恐怖點,那些公司比我們家人還了解自己。
So,對於使用者畫像被濫用的問題,《條例》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資料處理者基於提升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目的,對自然人進行使用者畫像的,應當向其明示使用者畫像的具體用途和主要規則。
自然人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的使用者畫像或者基本使用者畫像推薦個性化產品或者服務,資料處理者應當以易獲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絕的有效途徑。
按照慣例,小雷直白地翻譯一下。
收集了資料的公司,如果以提升使用者體驗為目的來建立使用者畫像是沒問題的。
但如果用來推送個性化廣告,那麼使用者完全有權拒絕。
“人臉識別”不能強制使用
雖然現在很多場景都用上了人臉識別,便捷性有目共睹。
但人臉識別資料一旦被洩露,那後果真的不是開玩笑。。。
今年315晚會,央視才曝光了一些門店裝人臉識別攝像頭的事件。
大致用途就是精準掌握客戶資料並進行大資料分析,對使用者來一波傳統“殺熟”。
然鵝,這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如今,人臉資訊早就成為了黑產賺錢的工具,5000張人臉打包只需10塊錢。
小雷承認自己的臉算不上帥,但沒想到是如此不值錢。。。
針對這事兒,《條例》的相應規定也出臺了:
除了該生物識別資料為處理個人資料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應當同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別資料的替代方案。
也就是說嚯,除了政務系統等必須使用人臉識別,來驗證確實是本人使用以外。
其他不太重要的功能,必須提供其他識別方式。
小雷尋思著,指紋識別和數字識別都足夠那些App使用了。
非要給App加個人臉識別,到底打的什麼算盤,大夥懂的都懂。
最後呢,關於“大資料殺熟”這一塊,《條例》也整得很明白。
要是公司無視規定,頭鐵“殺熟”使用者,一律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直接處以上一年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五千萬元。
網際網路在倒退?
有時候小雷會想,相比於傳統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到底是進步還是倒退?
以前我們上網衝浪,一個IE瀏覽器啥都能解決。
在淘寶網頁版購物、在4399玩小遊戲、在貼吧閒逛、在愛奇藝網頁端看影片。
而現在呢?很多網頁版早已停止服務,倒逼使用者使用App。
對於這些網際網路公司來說,App最大的好處就是收集使用者資料變得更容易了。
使用者資料已經是網際網路公司最寶貴的財產。
大資料智慧推薦、殺熟、精準推送廣告。。。全是能用來賺大錢的業務。
目前最好的訊息是,等未來《條例》落地後,我們也許就能看到App收斂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