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貸斷直連模式已定

助貸斷直連模式已定

圖片來源:網路

近日,從不同渠道獲知,助貸斷直連產品形態在歷時一年的打磨後終於透過央行稽核,並正式推向市場。過程中困難不勝繁幾:既有13家試點單位、相關銀行與監管機構的利益博弈,又恰逢《個人資訊保護法》出臺的新問題消化,達成共識實屬不易。

不廢話、上乾貨。

斷直連合規模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風控資料通道模式,另一類是直連跳轉模式。

具體來看區別在於:客戶申請資訊和風控資料是否由助貸機構透過徵信機構轉提供至放貸機構,還是放貸機構自行獲取。更深層次的區別源於:與客戶互動的介面由助貸機構來做還是銀行來做(誰獲取一手客戶資訊),以及助貸機構對流量有沒有獨特的、銀行需要的風控資料或理解。下面詳細討論產品形態。

風控資料通道模式

產品對接方式

對於某些助貸平臺,或因其主業本身具備與客戶直接互動的線上場景,故而擁有眾多客戶線上行為資料,或因長期訓練從而具備了獨特的風險識別能力或客戶分辨能力,有必要將上述資料欄位或風控模型理解在客戶充分授權前提下輸出至銀行。但助貸斷直連斷的就是兩者之間的資訊互動,因此客戶的風控資料、模型結果甚至決策建議要透過徵信機構輸出。

此時應該選擇風控資料通道模式進行對接。具體操作上,涉及兩類資料資訊的傳輸:一類是客戶四要素和其它申請資訊,另一類是風控欄位資訊。由於兩類資訊性質不同,所處環節並不同步,因此,徵信機構往往會分別封裝API介面,採取不同的查詢或推送策略。

助貸斷直連模式已定

具體來說,為核實客戶身份真實性並確保本人操作,助貸機構一般會先進行客戶的二、三、四要素及人臉活體核驗,並連同貸款金額、期限等申請資訊等一併推送至徵信機構API封裝介面,這是流程第一步。

第二步,介面只是個轉接站,會將上述資訊第一時間推送給放貸機構。放貸機構受理後出於審慎風控考慮,往往還會再做一遍身份核驗。第三步和第四步,放貸機構核實通過後,從各類合規資料來源呼叫客戶風險欄位並形成風險判斷和決策依據。其中也會調取助貸平臺的獨有風險欄位和模型結果,當然,須是從徵信機構封裝的風險欄位API介面中調取。第五步和第六步,將審批意見反饋至徵信機構介面,再推送至助貸平臺完成結果展示。

至此貸前審批環節結束,後面進入到放款環節。此時無需再透過徵信機構中轉,而是透過直連API同步放款和貸後資訊:即客戶點選用信按鈕後線上簽署貸款協議,放貸機構啟動放款並將放款狀態、貸款要素、還款計劃等資訊實時或批次同步至助貸機構進行前端展示,後續還款履約資訊採取同樣操作。

商務簽約方式

理論上,這兩類資訊所屬性質不一,簽署合同應有所不同:客戶四要素和申請資訊屬於客戶引流服務,應由助貸機構、放貸機構和徵信機構三方簽訂協議,在徵信機構見證下放貸機構支付助貸機構客戶引流費用;而風控欄位資訊屬於資料服務,應兩兩籤合同,客戶授權同意其在助貸機構的資料可透過徵信機構對外提供查詢服務,供同樣取得客戶授權的放貸機構從徵信機構查詢獲得。

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將上述費用打包在一起走資料或技術服務費用,由放貸機構支付給徵信機構,再由徵信機構將事先談好的部分支付給助貸平臺。由於資料服務在業務中佔比有限,這一簽約方式將大幅壓縮了助貸機構的利潤空間,適用於助貸收費較低的情況,同時客觀上更符合壓低終端客戶利率負擔的監管目的。

風控理解的輸出方式

風控理解是指助貸機構長期積累形成的對客戶的獨特風險判斷,具體是指獨特、有效的風控相關模型及其策略組合。由於涉及徵信類的資訊和模型只能由徵信機構提供,但按當前資料確權主流觀點,模型和風控理解又屬於助貸機構的智慧財產權或無形資產,因此如果明文部署在徵信機構側,會存在助貸機構是否願意讓渡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解決思路有兩個:一是徵信機構在自有安全域中開闢一塊區域,專門部署承載著助貸機構模型和策略的決策引擎,入模入參變數均由徵信機構從一手資料來源獲得,投入決策引擎並形成決策動作輸出給放貸機構,助貸機構獲取“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費。二是運用可信執行環境(TEE)或聯邦學習(FL)等隱私計算技術,確保其它參與方無法獲悉助貸機構模型和策略前提下獲得計算結果。

目前已經有部分助貸機構按照思路一落地應用方案,原因是入模入參變數中有助貸機構獨有的、無可替代的資料,因此並不擔心“智慧財產權”洩露問題。但對於缺少資料來源把控的助貸機構,思路一無法打消其安全顧慮,因此思路二便成為可能途徑。針對這一場景如何設計隱私計算產品技術,我們單獨一期討論。

體驗更佳的互動模式

上面提到,由於剛性原因助貸機構和放貸機構均須進行客戶身份核驗(二、三、四要素和人臉活體核驗),導致客戶體驗較差。在此提供一個解決思路:即相關核驗透過徵信機構來做,並將核驗結果兩頭同步至助貸機構和放貸機構。當然,這個操作會較大改變助貸機構和放貸機構的原有產品設計,雙方助貸產品需要深度結耦,需要雙方實現具備較強合作意願方能實現。

直連跳轉模式

另外一種助貸模式簡單很多,當然助貸機構需要放棄更多權益:即信貸互動介面全部跳轉至放貸機構的模式。此時助貸機構只是提供了一個前段廣告介面,客戶全部信貸申請和產品互動均交由放貸機構完成:客戶真實性核驗由放貸機構的核驗通道完成,客戶風控資訊也由放貸機構從自有渠道獲得。

助貸平臺全程未與客戶有任何資訊互動,只提供信貸產品廣告介面和貸後資訊展示介面,因此也不用透過徵信機構居中傳遞。

產品流程比較簡單,不再贅述,具體見下圖:

模式的選擇

對於放貸機構來講,均是希望採用直連跳轉這一更為合規、對接成本更小的合作模式,因此,選用何種模式主要取決於助貸機構的話語權及意願考慮。顯然,採取風控資料通道模式能夠最大程度保留助貸機構對客戶流量的把控以及合作中的主動權,對於足夠強大的助貸機構,往往制定統一的產品流程,並要求不同放貸機構按標準對接,如此能夠保證客戶體驗的一致性及品牌的認知性;當然對接成本很高,助貸機構要有充足的流量規模支撐。

而對於擁有大量線上客戶流量但無意深耕金融行業的網際網路平臺,以及中小流量平臺,由於直連跳轉的助貸模式產品上線週期短,對接成本低,在當前不斷壓降助貸機構超額利潤的監管環境下,壓縮後的助貸分潤可能與風控資料通道模式相比相差不大,因此在綜合考慮投入產出後,往往會選擇直連跳轉的合作模式。

由於具有超強話語權的助貸機構始終是少數,但行業馬太效應又使得市場交易規模主要集中在頭部助貸機構手中,因為筆者預計:未來的助貸對接模式中,採用風控資料通道模式的案例較少但交易額佔比將很高,大量腰部以下助貸平臺會選擇直連跳轉模式;助貸行業利潤水平會大幅走低,線上信貸的天枰進一步向持牌機構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