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女子為生男孩,竟在網上買這個!結果……

俗話說

生男生女天註定

然而有人卻總想另闢蹊徑

這不

廈門一女子為了“生男孩”

竟在網上做這種事

結果傻眼了

後悔莫及!憤怒不已!

廈門一女子為生男孩,竟在網上買這個!結果……

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

一起都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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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噓“不帶把全額退”忽悠女子花掉6000多元

小敏和丈夫受傳統觀念影響,一直想要生個兒子傳宗接代。為此,他們夫妻二人千方百計尋找各種所謂“偏方”。一日,小敏在網上偶然瀏覽到一家店,該店內有一款保健品,商品標題中標註“生男寶”,商品主圖上標住“不帶把全額退”。

當時,小敏立即諮詢客服說:“是不是吃了真的包生男孩啊?”客服答覆說:“有80%以上的機率,堅持服用一週期以上機率更高!”

廈門一女子為生男孩,竟在網上買這個!結果……

小敏心動了,直接購買了4個週期的“夫妻同補三個月套餐”,一共花費6000餘元。

收到貨後,為了穩妥起見,小敏詢問醫生這種藥品:“有沒有用?”不料,醫生的回答讓她大失所望。醫生解讀說:“這類的東西不僅沒用,甚至可以稱之為假藥!”

為此,小敏聯絡商家要求退貨賠錢,遭到拒絕後,她一怒之下將商家告上法庭,起訴對方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要求對方退還貨款,並支付四倍懲罰性賠償金2。7萬餘元。

故意誇大商品效能 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海滄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審理。關於原告要求退貨退款問題,法院認為,案涉商品的功能宣傳中均含有“生男寶”“兒子”等表述;庭審中,被告明確表示案涉產品對生兒育女沒有功效,可見被告在銷售案涉商品時誇大其功效,涉嫌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因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依法應予以解除,原告要求退還案涉商品及被告退還貨款6000餘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援。

關於原告要求四倍懲罰性賠償金問題,法院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法條,三倍賠償金標準範圍內的賠償金訴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超過三倍賠償金標準的部分,缺乏法律依據,原告主張四倍懲罰性賠償金2。7萬餘元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

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首先,要求被告返還原告貨款6000餘元,同時原告應將案涉商品退還被告;另外,被告還要償付原告賠償金2萬餘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海法/文 楊希/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