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到九十九,下到剛會走,現在只要會使手機的,多多少少都會用表情包。
為了廣大人民實現表情包自由,微信表情包上限一升再升,這次竟然加到了999!
但是隨著表情包的素材越來越廣泛,
發表情包需承擔法律風險嗎?
《民法典》明確規定
表情包鬥圖也可能會侵權!
案例1
2017年5月,愛奇藝官博配了九張圖,最後一張是惡搞《還珠格格》中爾康的扮演者周杰的表情包。
周杰在該條微博評論中氣憤回懟,併發微博怒斥這種行為不道德。無數網友表示支援周杰,認為藝人也應有肖像權。
一番爭議後,愛奇藝次日清晨道歉,並刪除相關內容不再繼續傳播。
案例2
2021年初,一條網友吐槽兒童軟色情表情包的微博引發熱議。
一張張小朋友的照片上,被P上了一些暗示性文字,變成了具有特定意義的表情包。
很多網友認為,萌趣化的兒童色情無論採取何種傳播形式進行包裝,都已觸及法律、道德底線。
看完這些案例大家一定想知道:
真人表情包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怎樣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使用真人表情包呢?
1、需獲得肖像權人許可。
肖像權人的許可,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
明示是指肖像權人口頭或以書面形式公開表明許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
默示是指肖像權人雖然沒有公開表明許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但是透過推定可知肖像權人默許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
例如,在微信、微博中頻繁出現某明星的真人表情包,並沒有遭到該明星的反對或起訴,視為肖像權人默許不特定網路主體使用其人物形象。
2、不以營利為目的。
在一般社交軟體中使用的真人表情包,都是用於私人聊天、個人欣賞等用途,並不以營利為目的,這種情形下,使用真人表情包,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不構成侵權。
但是,當下一些社交平臺允許網友自發上傳自制的真人表情包,一些真人表情包雖然可以免費下載和使用,卻
存在營銷策略、廣告宣傳等嫌疑
,也應當制止。
3、不醜化他人人格。
在社交軟體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大多數情形是為了增強娛樂性,但是不能以醜化他人人格、詆譭他人形象作為代價,真人表情包的製作和使用應當以尊重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