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制度

2009[2]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 480號四、內容(一)醫務人員預防的防護措施應當遵照標準預防原則,對所有病人的血液、體液及被血液、體液汙染的物品均視為具有傳染性的病[…]

閱讀全文
關於HIV職業暴露科普

關於HIV職業暴露科普

可能暴露於HIV的意外情況與HIV/AIDS的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組織器官等接觸即可能發生感染:醫務人員在醫療、護理過程的針刺、切割傷等 —警察、司法人員等在追捕、看守犯人時與HIV感染的犯人搏鬥損傷 —戒毒所、勞教所工作人員等執行職務[…]

閱讀全文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