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病歷記錄錯誤,造成盲目讓乳腺癌患者應用靶向藥物治療
右乳癌術後”診斷成立,有進一步治療的適應症,選擇行“左乳腫塊微創旋切術”“左乳癌改良根治術+腋窩任意皮瓣形成術”並於術後採取“EC-TH”方案化療,符合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和患者當時病情的客觀需求[…]
閱讀全文右乳癌術後”診斷成立,有進一步治療的適應症,選擇行“左乳腫塊微創旋切術”“左乳癌改良根治術+腋窩任意皮瓣形成術”並於術後採取“EC-TH”方案化療,符合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和患者當時病情的客觀需求[…]
閱讀全文在調解過程中,淮口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淮口法庭工作人員本著公平、公正的態度,耐心地勸導當事人,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 以調為主、調判結合” 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方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經過雙方工作人員的努力,成功調解此次贍養糾紛,被告與原告達成[…]
閱讀全文現在法院通知雙方來開庭,而訴訟程式的發動者不來,也沒有正當理由,那麼,法律就推定原告或上訴人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就按照撤回起訴或撤回上訴處理[…]
閱讀全文6月15日,肖戰與宋某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開,原告肖戰要求被告發佈道歉宣告並保留三十天,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賠償金、律師費、公證費等費用20餘萬元[…]
閱讀全文雙方對醫院賠償金額爭議明顯,於是申請醫療損害司法鑑定醫療損害司法鑑定醫療損害司法鑑定意見:從被鑑定人停經日期至就診日期來看,被鑑定人的孕期應為42天,中醫和西醫的診療方式不同,用中醫的診療方式在孕期為6周是無法判決是否懷孕,只有透過西醫的診[…]
閱讀全文五、醫療過錯分析被告術前手術知情同意書中未告知原告存在保守治療的替代醫療方案,存在告知不足的過錯,被告術前診斷急性闌尾炎正確,但是原告發病已經4天,術前腹部CT提示腸繫膜炎性包塊,說明當時已存在闌尾周圍膿腫,此時行闌尾切除術,手術時機把握不[…]
閱讀全文李某某、張某某在原告工作期間掌握了原告的涉案商業秘密,MA香港公司提供的產品與原告的涉案商業秘密的內容實質相同且無合法來源,懋拓公司明知所獲知的涉案商業秘密歸原告所有卻使用上述資訊協助履行合同,被告李某某、張某某、MA香港公司、懋拓公司的行[…]
閱讀全文自房屋拆遷各分得100萬元後,原告(男方)為了使被告(女方)回心轉意,用自己分得的錢購買了房產,並署雙方的姓名,既然離婚應依法過戶返還原告[…]
閱讀全文范冰冰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被告即刻停止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進行任何商業活動,並召回、回收目前在市面上待售的全部產品,還要向范冰冰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償經濟損失50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包括公證費1000元、律師費20[…]
閱讀全文書寫君的情感解讀在這個案例中,男方提出離婚的理由是,“特別是購買房屋之後,經濟壓力增大,被告不體諒原告的艱辛,經常無理取鬧,現夫妻感情已無法和好[…]
閱讀全文《哪吒》方代理律師王韻公開發表宣告:《五維記憶》起訴《哪吒之魔童降世》侵權案一審宣判,原告主張整臺《五維記憶》舞臺劇構成戲劇作品未獲得法院支援,原告主張人物設定和故事情節侵權,經過法院審理進行一一比對,確認都不構成近似,最終一審判決駁回原告[…]
閱讀全文”嚴重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譽權,她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被告在《人民法院報》上及涉案個人微博主頁置頂位置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其中包括律師費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閱讀全文二、依法判令長女歸被告(女方)撫養,次女歸原告(男方)撫養,互不承擔撫養費[…]
閱讀全文被告(男方)辯稱:原告所述不屬實,我方不同意離婚,原告是再婚,我們雙方因孩子問題發生過爭吵,但並沒有導致婚姻破裂[…]
閱讀全文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之後,也要求被告立即刪除侵犯原告趙麗穎肖像權、姓名權的文章,停止宣傳載有原告趙麗穎肖像和姓名的產品,並立即下架該產品,並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向原告趙麗穎登載致歉宣告,持續時間為三十日,賠償趙麗穎經濟損失50萬元、公證[…]
閱讀全文原告曾於2019年11月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被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後,雙方仍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未能和好夫妻關係,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閱讀全文被告(男方)辯稱:夫妻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被告(男方)不同意離婚,被告對原告(女方)一見鍾情,為了結婚給原告送彩禮和禮物花費171800元[…]
閱讀全文被告(男方)辯稱:我不同意離婚,我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這些年為了生活得更好,一直在共同奮鬥,且我與原告生育三名子女,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閱讀全文本案中,原、被告系自願登記結婚,婚後並生育一子,雙方感情尚可,雙方結婚至今沒有發生實質性的矛盾而影響夫妻感情,夫妻雙方應該珍惜已經建立的家庭,共同面對生活、生計等問題,譬如建房、投資等,特別是彼此的性格及信任,各自用實際行動來改變彼此不信任[…]
閱讀全文原告認為被告劉鑫本案中存在三點重大過錯:一、被告劉鑫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報警,錯失了警方對陳世峰釆取強制措施並限制陳世峰作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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