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制度不應成為一種“剝削”手段

績效制度不應成為一種“剝削”手段

比如,一些平臺對群眾投訴處理滿意度的要求要超過95%,有個別行業由於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如城市管理局經常需要處理違章搭蓋、擺攤、物業與業主、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等問題,有些問題很難求全責備,做到雙方都滿意,而考核機制設定上要求滿意度一旦沒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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